廢物利用 - 科技小發明 - 小制作 - 手工制作
科技創新概念目前在國內引用頻率極高,但對于科技創新的內涵大多沒給出充分闡述,有必要從指導實踐出發,多層次、多角度對“科技創新”的內涵進行界定。否則,容易導致“科技創新”的“泛化”,使本來就十分有限的創新資源趨于分散,導致真正的科技創新得不到有效的集中支持。
總的來看,我國學者對科技創新的內涵說法不一,既有共同點,又有不同之處。相同點是:普遍認為科技創新最核心的特性是科技創新者擁有科技知識產權;科技創新者在創新過程中起主導作用。不同之處:一是對科技創新的定位認知有差異。有的認為科技創新是創新主體具有主導性的具體的創新活動,有的認為是一種戰略取向的選擇。二是對科技創新的主體認知有差異。有的認為企業是科技創新的主體;有的認為是有層次性的。三是對科技創新的外延認知有差異。大多數學者認為科技創新是指技術創新,有的認為還要包括制度創新。四是對科技創新中“科技”的認識有差異。雖然都認可科技的基本含義是創新者具有主導性,但對主導性的認識不一致。
筆者認為,科技創新在學術研究領域是一個不斷發展的概念,其內涵與外延與某一國家在一定時期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背景密切相關,理解科技創新的內涵首先要正確理解科技創新概念提出的時代背景。其次要考慮我國基本國情、技術發展水平現狀和戰略目標。再次要把握不同層級政府的職責定位、產業特點和企業規模及企業現有創新能力的不同。
我國最基本的國情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地區發展不平衡,同時從制度層面看處于由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時期。地區發展不平衡意味著我們需要結合不同地區的不同特點及不同發展水平來開展科技創新,應該因地制宜有重點地予以選擇。我國處于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特點意味著,現階段無論從國家層面還是從企業層面,需要大力加強的仍是面向市場的創新意識,形成圍繞市場需求開發新產品、在市場競爭中壯大企業競爭力、在滿足市場需要與實現企業利潤之間取得利益的平衡和循環,徹底改變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科技”與“經濟”結合不緊密的問題。
理解科技創新內涵,還要將科技創新與政府、企業各自的職能相聯系。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衡量企業科技創新成功與否的最根本標準是取得市場的認可,為企業帶來利潤。從政府層面或從國家層面看,科技創新最根本任務是國家競爭力的加強,其實質是整合國內外科技資源為國家利益服務的能力。無論是本國哪個企業科技創新取得成功,只要這種創新增強了國家競爭力,就應當予以鼓勵支持。
綜上所述,科技創新可作如下定義:科技創新是創新主體(國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本土企業)為維護和保障國家整體利益,從提升競爭力和自身利益出發,根據創新主體形成競爭優勢的需要,實現擁有科技知識產